主办: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培训中心
设为首页 添加到收藏夹
条    件:
关键字:
行业动态 返回上级  
住建部:挂证主动注销也要受罚!
时间: 2021-07-15     次数: 16076     作者: 本站原创

 

住建部:挂证主动注销也要受罚!


    挂证有风险,并不是系统让你整改你注销就没事了。。。

   7月6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处罚文件,5人因挂证被处罚,其中3人已完成注销手续但仍将面临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罚。

  • 王某英:在河北省**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上海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马某国: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夏某华:在对安徽和*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深圳市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其缴纳社保

  • 柯某亮:在中国能*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秦卫华: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附原文:




建督撤字〔2021〕40号





王某英:

经调查核实,你在河北省**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上海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3月1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3号),你于2021年3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1号





马某国: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7号),你于2021年3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了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2号





夏某华:

我部在对安徽和*基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晋升甲级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查工作中,发现深圳市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为你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程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属“挂证”行为

我部于2021年1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15号),你于2021年4月26日签收,并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3号





柯某亮: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能*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2月14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63号),你于2021年4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建督撤字〔2021〕44号





秦某华: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省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9号),你于2021年4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5日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四库一平台”,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社保信息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通过检查指纹、人脸识别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可判定为“挂证”

如何证明不是“挂证”?

如果你的名字出现在的“挂证存疑名单”中,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挂证”?

广东省住建厅在《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挂证”整改佐证材料,供大家参考。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①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①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大专院校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②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保缴费记录。

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挂证行为证明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①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

②社保缴纳证明。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社保不一致

1、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已整改完成

①注册单位注销的,提供解聘资料和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②停止社保的,注册单位提供购买社保证明、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停止社保的证明(说明)材料。

2、单位名称变更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3、单位下属无独立法人分公司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成立分公司文件或批文。 

③营业执照扫描件。

4、信息有误

提供社保证明(注:社保打印数据有误)。

无社保

1、15位身份证号码,无匹配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社保身份证号码变更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3、退休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4、死亡

①在职死亡提供医院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扫描件,或社保系统死亡待遇核定表扫描件。

②退休后死亡按退休人员办理。

③确找不到家属提供资料的,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承诺情况真实。

5、信息有误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多家社保 (多重注册)

1、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一本注册证书同时多家单位购买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2、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 (多本证书同时分给多家单位使用并购买多家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必须全部注册证书注册在统一单位并在同一家单位购买社保。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承诺书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主办: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培训中心   苏ICP备11033620号-5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6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