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培训中心
设为首页 添加到收藏夹
条    件:
关键字:
培训通知 返回上级  
关于组织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学习的通知
时间: 2021-08-19     次数: 4799     作者: 本站原创

 关于组织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远程培训学习的通知

各建设(建筑)企业、一级建造师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附后)的要求,结合当前一级建造师亟需继续教育的形势,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为组织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学习,专门建设并开通了“一级建造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平台”,以满足广大一级建造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背景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的文件精神,自2021年8月1日在江苏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江苏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结合当前国家对注册人员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要求和利用大数据实行事中事后跟踪监管的做法,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人在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前必须保证要有充分的证明资料,否则,就很有可能会面临失信处理。鉴于此,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人接受继续教育,解决建造师分布广泛、线下继续教育成本过高,存在工学矛盾等问题,丰富一级建造师人员继续教育的途径,促进优质课程的广泛应用和共享,从而达到既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时,又能有效提高本人的专业水平之目的。

二、政策规定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即共计为120学时)。

三、课程安排

为帮助我市一级建造师人员及时学习并掌握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新规范、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相关新知识。我中心整合了大量的国内专家学者视频授课教程和教学参考资料,为广大建筑企业和一级建造人员提供了内容翔实丰富、资料新颖、实用性强、贴合实际的一系列视频课程供大家学习使用,具有广泛的知识性、技术性,而且随机、随时、方便、实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课程目录》见附件)。

四、在线学习方法

手机端学习方法:学员可扫码关注“扬州建培在线考务”小程序,在"个人中心"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注册登录并实名认证开通帐号。登录成功后,进入“课程中心”选择本人所需要的“一建继续教育”学习内容,所选学习的课时数应根据各人课时需要自行选择,然后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课程。

支付成功后,再到“个人中心”内“我的课程”中点击相应课程学习。在视频学习完成后系统自动提示成生“培训合格证明”。

完成课程学习后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由“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组织培训并发放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课时)证明》。凭此即可作为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2、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课程目录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2021年8月19日

 


点击附件下载
点击附件下载

主办: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培训中心   苏ICP备11033620号-5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6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