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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4-08-21     次数: 4925     作者: 本站原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

小型项目管理师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函教〔2014〕53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2014年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考试计划的通知》(苏建函教〔2014〕7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统一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建筑市场监管处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办。
      2.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含基本条件、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实)及考试相关组织工作。
      二、报名条件
      在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中从业、年龄65周岁以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2.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统一于8月15日起至9月3日登录“江苏建筑业网”(http://www.jscons.gov.cn)的“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汇总表(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打印);
      2.个人身份证;
      3.相关学历或职称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
      各市在进行现场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核对有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并将二代身份证通过身份证读卡器录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内。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2日上午9:00~12:00(180分钟)。
      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各省辖市所在地,且同一地区只安排1个考点。请各省辖市认真做好统一考试组织工作。我厅届时将派出巡视人员对各地考试工作进行巡视。
      五、考试范围及方式
      考试范围参考国家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相关内容,以省编教材大纲等为主。
      统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满分为150分,不分专业,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六、培训
      1.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区具备相关办学资质和收费资格,且具有优良的师资队伍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培训工作。参加授课的教师应当经过师资培训并取得我厅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2.各地推荐的培训机构要强化自律意识,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按标准收费,确保培训质量。
      3.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各报名点不得强制培训与报名挂钩。
      4.培训参考内容及学时详见“附件2”。
      七、其他相关工作程序
      1.试卷、答题卡、考场签到表由巡考人员于考试后送交我厅。
      2.考生在考试结束30日后通过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为1年,逾期不申领资格证书的,成绩自动失效。
      3.考试成绩合格的建筑企业考生凡符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条件,可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省相关厅局、省属企业的人员到我厅申领。
      八、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备案,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1.参加培训和考试人员按680元/人次收取;
      2.只参加考试不参加培训人员按80元/人次收取。
      九、其他
      1.为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地收到通知后,3日内将本地区负责考试和培训等工作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至厅人事教育处和建筑市场监管处。
      2.2014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统一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要求将另行发文通知。
      3.由于本次统一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相关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十、联系方式
      厅人事教育处:刘 斌 025-51868780;
      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栾印葆025-51868691、51868740(兼传真);
      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金强、蒋晓曦、刘钦燕 025-51868680 (兼传真);
      省建设教育协会(教材事宜):王飞、李亚楠025-83750571、8375057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 8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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