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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办法
时间: 2012-05-16     次数: 10712     作者:

扬州市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办法

扬人社[2011]247
扬财社[2011] 51

 

     为了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初期的简单就业向技能就业、稳定就业和素质就业转变,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省人社厅、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起,对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扶持实行普惠制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为规范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程序,现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 财 农〔2011 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均等原则。建立普惠制奖励补贴制度,实现培训补贴政策均等化,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农村劳动力实际培训需求,合理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逐步做到应补尽补
   
(二)坚持终身培训原则。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职业能力转换的需求,增加农民再培训的补贴,5年内可以享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奖补政策各一次,形成初中高有机衔接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技能培训、获得更多更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坚持技能为本原则。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农村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奖励补助的主要依据,根据培训时间、培训鉴定成本和市场紧缺程度,合理确定奖励补助标准,适当拉开奖励补助差距,重点向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的工种倾斜,调动广大农民的培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坚持就业导向原则。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确定年度补助工种,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紧缺的工种,提高补助标准;对供大于求的工种,适当补助或者不予补助。
   
二、奖补对象
   
当年参加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农村劳动者。为体现省对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特殊扶持政策,对已获得转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以纳入获证奖补范围,在按要求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享受省级获证奖励补助资金。
   
三、奖补标准
   
(一)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奖补标准为300/人;
   
(二)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600/人;
   
(三)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000/人;
   
(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补标准为1200/人。
   
(五)2011年度紧缺和优先扶持产业初级工种:铣工1000元、刨工1000元、电焊工1000元、钣金工900元、车工900元、缝纫工800元,钳工800元、餐厅服务员700元、客房服务员700元、家政服务员700元。 
   
四、奖补程序

   
(一)奖补资金申请
   
本省农村劳动者当年在市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可直接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补助;各区属农村劳动者当年在本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到本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补助。申请材料: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复印件。也可由省认定的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代办申请手续,市直定点培训机构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区属定点培训机构到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申请材料应附: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的复印件、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等。
   
(二)奖补资金审核与兑付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收到奖补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于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向申请者本人或代理申请培训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区级劳动就业管理处在其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总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科提交《市区获证奖补申请表》、所需申请材料和《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情况统计表》(名册、统计表含电子档)。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收到以上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无误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市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市直奖补资金通过一折通发放给补助对象,对区报补助对象,市财政部门可将奖补资金直接下拔至区级财政部门,由区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拨付奖补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发放给补助对象。
   
五、奖补资金申报时间
   
奖补资金申报每两个月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为: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前十天,逾期不予收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把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政策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重点任务,摆上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优先位置,抓紧时间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就业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相关处室具体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两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缩短办理时限,确保这项惠农强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
   
(二)加快建立各项制度。各区要根据本地用工需求和农民本人意愿,制定培训计划,建立职业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基层部门和培训机构真正把重心放在提高培训质量上来。继续实行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制度,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L)〔200918号)执行。
   
(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是一项新政策,各区要采取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在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设立专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介绍政策内容、补助对象、申报流程,方便农民和企业享受政策。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结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下乡活动,做到宣传到户、政策到人。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地方资金,真正形成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人员数据库,对参加培训并享受补助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录入江苏省就业管理系统,避免同一个人一年内重复享受、多次补助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足额落实所需资金,通过一折通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于国家尚未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新兴产业职业和工种,按照不超过年度鉴定人数10%的比例,先行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奖励补助。

附件1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
附件2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情况统计
附件3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市区获证奖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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