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变更、遗失补办操作流程
一、岗位证书变更操作流程
由于厅相关网络平台整合,即日起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变更的相关内容调整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jscin.gov.cn)“培训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里办理,采取网上申报、(各市)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证书变更业务流程
变更申请人网上提出申报(需先进行人员信息注册)→工作人员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初审、复审)→变更申请人现场办理。
(二)证书变更申请人网上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近期标准证件照扫描件(要求:无边框、免冠、蓝色或红色底;格式为jpg、jpeg、bmp、png)。
2.身份证扫描件(正面、反面各一张,要求二代身份证;格式为jpg、jpeg、bmp、png)。
3.持证人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每页的扫描件以“页码号”命名,按页码顺序上传)。
4.持证人在调入单位的社保缴费清单扫描件(须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扫描件(在线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三)证书变更申请人现场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委托他人代办,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线打印经复审通过的《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并在此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证书原件。
5.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
6.社保清单。
注意事项:
1.打印出来的变更申请表上显示有几本证书就带几本证书,少带、漏带不予办理。未经网上审核通过直接至现场办理的情况概不受理。
2.证书变更受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辖市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南京市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广州路183号501室)王小丹025-83753556
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北塘区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辅楼二楼办事大厅)蔡国英0510-68783368
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新城区镜泊西路1号建设大厦一楼156室刘艳霞0516-66998557
常州市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A107室章海强0519-85682055
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205室刘列平0512-65115952
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赵亚兰0513-83502393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219室周同柱0518-85507357
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10楼1006室朱菁0517-83661234
盐城市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10楼1005室(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卞林桂0515-88422665
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4楼403室吴亚梅0514-87926506
镇江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长江路33号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45D窗口夏启云0511-85581853
泰州市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住建局9028室(海陵南路308号)陈露0523-86882776
宿迁市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904室孙浪0527-84387321
3.现场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夏季时间:2:00-5:30)
4.在线审核时间:7个工作日内
5.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按照系统中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二、岗位证书遗失补办操作流程
由于厅相关网络平台整合,即日起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遗失补办的相关内容调整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jscin.gov.cn)“培训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里办理,采取网上申报、(各市)现场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岗位证书遗失补办业务流程
遗失补办申请人网上提出申报(需先进行人员信息注册)→工作人员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初审、复审)→遗失补办申请人现场办理。
(二)遗失补办申请人网上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近期标准证件照扫描件(要求:无边框、免冠、蓝色或红色底;格式为jpg、jpeg、bmp、png)。
2.身份证扫描件(要求:正面、反面各一张;要求二代身份证;格式为jpg、jpeg、bmp、png)。
3.刊登遗失启事报纸扫描件[要求:A、必须扫描2个版面,包括a、版头:有主报刊名称和日期的那一版;b、刊登遗失启示的版块。B、全省发行的报纸有:江苏法制报、江苏经济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必须刊登在全省发行的版面)及其他全省发行的报纸]。
4.《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扫描件(在线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三)遗失补办申请人现场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1.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如委托他人代办,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线打印经复审通过的《江苏省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在此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刊登遗失启事报纸的原件。
5.持证人的一寸照片一张。
注意事项:
1.未经网上审核通过直接至现场办理的情况概不受理。
2.证书遗失补办受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辖市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南京市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广州路183号501室)王小丹025-83753556
无锡市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北塘区西新街8号(建设发展大厦辅楼二楼办事大厅)蔡国英0510-68783368
徐州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新城区镜泊西路1号建设大厦一楼156室刘艳霞0516-66998557
常州市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A107室章海强0519-85682055
苏州市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239号205室刘列平0512-65115952
南通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南通市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赵亚兰0513-83502393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219室周同柱0518-85507357
淮安市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建设大厦10楼1006室朱菁0517-83661234
盐城市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10楼1005室(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卞林桂0515-88422665
扬州市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文昌中路20号文昌国际大厦4楼403室吴亚梅0514-87926506
镇江市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长江路33号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45D窗口夏启云0511-85581853
泰州市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泰州市住建局9028室(海陵南路308号)陈露0523-86882776
宿迁市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迁市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904室孙浪0527-84387321
3.现场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
4.在线审核时间:7个工作日内
5.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步骤按照系统中对应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