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12〕182号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对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我厅决定对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情况。在我省承建项目的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经过省厅资质核验,取得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核验书)》〕;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是否经过省厅资格核验,记载于企业的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上;工程项目是否在省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2、驻苏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及管理人员在位情况。驻苏经营管理机构与年度《信用手册(核验书)》备案登记的办公地址是否一致,运作是否正常,办公场所面积、办公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备案的驻苏经营管理人员(驻苏、技术、核算、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在岗到位,所执证书是否有效。
3、承建工程的项目部组成人员配备、履职到位情况。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岗位人员是否与在省厅备案人员一致并履职到位,所执证书是否有效。
4、市场行为情况。主要包括有无围标串标行为;有无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行为;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行为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省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和备案情况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检报告;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和驻苏办公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省厅将进行抽查。
四、检查时间安排
发文之日起至4月15日。
五、检查结果处理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内检查情况,于4月18日前将所有检查表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省厅将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并通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公布不良纪录并告知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清出江苏建筑市场。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辖区内从2011年4月1日至今已发生并处理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进行汇总,一并于4月18日前上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六、检查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驻苏办公场所和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掌握其在本地承建任务情况和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其中要重点对从事专业分包的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梳理和检查。
2、检查和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拒不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布不良行为并上报省厅。
3、检查和处理相结合。对于检查发现的不良市场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系人作为联络员,于3月 28日前报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姚义,联系电话:025-51868627,传真:025-51868635。
附件:1、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检查表
2、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检查表
3、省外进苏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汇总表
4、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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