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扬州考区考务组织分工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扬州考区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扬州考区报名工作安排
报考人员须按照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苏人社函〔2021〕237号文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扬州考区考务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0514-80829370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政策咨询) 0514-80978112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宣处 0514-87329511
附件:《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37号)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